日前,市信用辦、文明辦、公安局、教育局、城管局、交通局、人民銀行徐州支行和保險行業協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徐州市交通失信行為聯動懲戒合作備忘錄》(徐信用辦〔2016〕29號),今后,我市機動車駕駛人和機動車所有人一旦有交通失信行為,將會受到多部門聯動懲戒。
《備忘錄》由8部門各司其職,實施聯動管理,公安交管部門負責記錄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的交通違法、事故等信息,歸集駕駛人一般、較重、嚴重交通失信信息。信用管理部門負責將上述信息納入個人基礎信用數據庫,建立個人文明交通信用檔案。市文明辦、公安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人民銀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保險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單位將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與評優評先、個人信貸、車輛保險等掛鉤,及時查詢相關人員文明交通信用記錄,對交通失信行為人實施相應懲戒。
聯動懲戒的具體措施有:對有較重或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為其主要負責人的,該單位不納入文明創建先進集體評比;商業銀行在審批發放個人貸款時,應當主動查詢、應用交通信用記錄,對申請人有較重、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作為限制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審批發放信用卡時,對申請人具有較重交通信用失信記錄的應當降低授信額度,具有嚴重交通信用失信記錄的可不予發放;保險公司在承保機動車保險時,對機動車所有人無交通信用失信記錄的,提高保險費率優惠幅度,對有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記錄的,不給予保險費率優惠,對有較重、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上浮保險費率;對校車、渣土運輸車、商砼運輸車駕駛人具有較重交通信用失信記錄的,停發其駕駛的車輛禁區通行證1個月;具有嚴重交通信用失信記錄的,停發其駕駛的車輛禁區通行證2個月;具有較重、嚴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的機動駕駛人,不予簽注校車準駕資格等。
《備忘錄》還規定,聯動懲戒實施動態管理,一年內參加交通志愿服務滿60小時可修復一般失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