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不僅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誠信價值觀理應成為法律價值內涵。建設良好的市場信用體系,關鍵是建立完整規范的信用制度,將信用行為納入制度管理體系。
信用法制通過約束、引導,懲戒失信與激勵守信,不僅有利于維護良好的社會信用秩序,而且還有利于培養人們的信用習慣,把信用作為自己內心的需求。信用立法將改變信用無法可依的局面,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和法律體系起到積極作用。
首先,信用立法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必然要求。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交易的一個必備要素,信用立法就是從源頭上凈化經營環境,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防止交易欺詐與違約,保證市場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信用立法有利于促進信用經濟的有效運行。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不僅可以使信息動態化,使每個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可監督;還可以通過嚴格的懲戒機制,加重失信成本,打擊信用違法行為,營造出良好的信用環境來維護信用經濟的穩定運行。
信用立法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金融行業是個高風險領域,風險一旦積聚過度轉化為金融危機爆發出來,將對社會經濟造成極大的危害。金融風險主要表現為兩個層次:從微觀層次看,由于社會信用基礎薄弱,信用欺詐與違約現象盛行,對金融部門的財產構成嚴重危害;從宏觀層次看,是金融部門的信貸結構不合理,信貸資金過于集中,信貸質量不好,不良貸款率和壞賬率居高不下。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制度,從兩方面有助于金融風險防范:一是有利于提高社會成員的信用意識,創造一個良好的信用氛圍,從而達到維護市場秩序、減少信用欺詐與違約的目的;二是減少金融活動的不確定性,改變金融部門不合理的信貸結構,在總體上提高金融部門的信貸質量。
信用立法有利于擴大市場交易。擴大需求從理論上講可以從擴大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入手,但投資和消費都依賴信用基礎。想要防控投資和消費的信用風險,僅僅依靠誠信的道德原則己經遠遠不夠,信用立法才是真正的保障。從各國實踐的效果看,信用法律制度保障會激發投資、消費的愿望與積極性,也有利經營機構因此擴展業務、增加利潤收入,還能起到提高大眾生活水平、調整消費結構、帶動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信用立法有利于規范網絡經濟的健康發展。隨著科學技術發展的增速和創新創業熱潮的興起,網絡經濟時代已經悄然出現。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網上交易既活躍了流通交易,也加大了風險,它不僅有線下信用風險的延伸,還有網絡自身匿名的安全風險。保障網絡交易安全,除了技術不斷成熟外,相應的信用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其次,信用立法是建設良好社會秩序的前提條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有賴于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而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信用立法有利于我國從小農經濟為基礎的、以道德信用為核心的傳統信用觀逐步向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基礎的、以資本信用為核心的現代信用觀轉變,從而凈化道德風尚、促進良好社會秩序的建設。
倡導社會誠信需要信用立法的支撐。在市場經濟要求一切市場參與者在市場活動中遵循誠信原則。但信用法律缺位,使得市場中的失信行為未得到懲治,失信所得的巨大利益則起到負向激勵作用、誘發更多的失信,從而發生信用危機。因此,要確立誠實守信觀念,打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信用法律制度不可或缺,完善信用立法是重建誠信的重要環節。
提升政府與司法的公信力,加強反腐敗也需要信用立法的配合。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向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雖然信用立法偏重商事,但也必然與提高政府與司法公信力的制度建設相互影響,特別是信用立法有效運行所創設的環境,將有效促進官員個人財產申報和個人資產評估制度實施,有利于及時發現腐敗,起到防腐反腐的作用。
最后,信用立法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現實需要。在全球化的新形勢下,我們要在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需要建立符合現代市場規律和國際市場慣例的制度,并循此形成行為習慣,其中就包含完善信用立法。同時,通過信用立法極大地改善信用環境,也是吸引投資、貿易的直接因素。
信用立法是市場開放背景下應對國際挑戰的要求。隨著服務業全面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的深化,傳統服務業直面境外機構的競爭沖擊。國內類似個人金融業務等因受信用狀況的制約發展緩慢,現在需要擴大這些信用相關市場并開辟新的業務領域,加強信用立法以完善個人信用環境就成了急需。另外,參與全球經濟金融規則的制定,為國際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也需要我們在信用立法的基礎上形成較高的信用標準,以便擁有國際商務通行證。